关于修改江西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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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09-1-6 21:05:12 |
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形势和学校的建议,结合成人教育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成人(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外语考试”)的有关规定做了适当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暂行办法》的修改
新的《暂行办法》(见附件)对“不得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取消了“所学专业规定的主干课程平均分未达到75分以上(不含75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成绩及答辩成绩在中以下(不含中)”不得申请学士学位的条款。
二、关于《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修改
(一)根据成人(自学考试)考生的特点,我们组织考试指导委员会专家组重新编写了《江西省成人(自学考试)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从2009年开始,执行新的《考试大纲》。
(二)根据新的《考试大纲》规定,非英语专业考生的试题取消听力部分,新增翻译题型。
以上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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